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汤立斌)8月22日,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就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向证券行业征求意见。此次修改中新增一条内容: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设置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对报价的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对于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经营业绩较上市前一年发生大幅下滑、首发证券暂缓发行、自身不当报价行为引发负面舆情、被投诉或举报等情况,纳入对定价小组成员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者回退机制,并定期向中证协报告。
股市资金杠杆操作是指投资者利用借入的资金进行投资,以期望通过投入的资本与借入的资本的相乘效果来获取更高的收益。投资者可以通过借入资金购买更多的股票,从而在股价上涨时获得更高的收益。然而,资金杠杆操作也带有风险,如果股价下跌,投资者不仅会损失自己的投资,还需要偿还借入的资金。因此,投资者在进行资金杠杆操作时需要谨慎评估风险,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操作。
上述内容中还明确,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明确定价小组成员出现被采取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的自律管理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的,网下投资者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内部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福辰股票配资,经过内部审批程序,要求其退还违规行为发生当年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交易人员出现操作失误的,由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内部追责。